明明自己的房子,
可打开门一看,
里面却住着别人。
说起这离奇的一幕,周女士是气不打一处来,因为购房时中介明确说这可是新房。近日,东阳法院巍山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的退款纠纷。
新买房子却已被别人住了6年
90后的周女士是东阳人,工作收入不错,有一定的积蓄,想买一套房产用于投资。2018年,在中介小刘的强烈推荐下,周女士对一套位于杭州郊区的一手现房动了心。小刘就带周女士去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。
签订合同时,周女士提出去实地看房,但小刘和售楼处工作人员仅带她看了样板房,说是一样的户型。基于对小刘的信任,周女士当场就签订了合同,并一次性付清全款。小刘还保证3个月内便可拿到产权证。
然而半年过去,产权证的事情却杳无音信。周女士多次与小刘联系也未果,她觉得自己被骗了,便前往所买的楼盘实地查看。当看到自己所买的房子后,周女士彻底傻眼了:自己所买的房子并非她认为的新房,而是被人装修过,更可气的是里面竟然已经有人入住。
经周女士了解,该住户是2012年从开发商手中租过来的。她这才知道自己所买的房子早在2012年就已建成,开发商对房子进行了出租。
周女士一气之下报警并向当地媒体曝光。通过两个月的艰难维权,开发商终于承诺会在2019年年初全额退还购房款。然而履行期限到了,开发商并没有退款。
此后,周女士又找到开发商协调。开发商却表示,他们只收到了25万元购房款,剩余的10万元由房屋销售代理公司收取,代理公司收取该10万元后给了中介小刘4万元。现在中介小刘的4万元未退还,因此这个购房款无法按时退给周女士。开发商也联系了小刘,小刘表示只能退1.9万元,剩余的款项应该由周女士负责。
被中介起诉后双方对簿公堂
这又是怎么回事呢?
原来,小刘为了做成此单生意,将其中2.1万元中介费作为返点让利给周女士。小刘认为既然周女士要退房,就应当返还2.1万元。开发商表示若小刘和周女士对该2.1万元无法协商成功,那么购房款便不能退还。
为了能够早日拿到购房款,周女士便在开发商的协调下,同意退还小刘1.6万元,并出具了承诺书。小刘在协调的次日将4万元款项退还了开发商。周女士也马上收到了购房款。
小刘退款后,就要求周女士退还承诺的1.6万元。但周女士认为自己当时做的承诺是无奈之举,自己为了维权请假两个月,工资损失上万元,小刘补偿的5000元远不足以弥补损失,拒不返还该1.6万元。为此,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。
周女士说,她之所以生气是因为在发现房子有问题后,小刘便把她的微信拉黑,拒不配合与开发商办理退费手续,她多方奔波才艰难退得购房款。而小刘也很委屈,表示自己真得不知道房子情况。
开庭过程中,小刘非常诚恳地向周女士道歉,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损失。最终,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达成协议,周女士退还小刘6800元,剩余的9200元用于补偿损失。
买房投资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,周女士也没有想到会闹到如此地步。
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
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。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法官认为,中介小刘如故意隐瞒房子的情况,或确实未对房源进行全面了解,存在过错。但周女士作为购买人,也有疏忽,不应轻信中介,应在购房前深入了解房产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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